【性侵女童】積犯尾隨女生箍頸非禮候判 法官促控方交代處理性侵未成年人慣犯進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2 12:43

最後更新: 2022/07/22 12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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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曾有多次非禮女生紀錄而被判監的43歲積犯,於出獄後1年多重蹈覆轍,尾隨11歲穿校服女童回家途中,在大廈走廊箍女童頸部及用手肘壓其胸,於女童驚慌大叫下敗走。涉積慣犯今(22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非禮罪,基於被告曾有多項類同紀錄,法官先索取精神科報告後判刑。法官提及被告於2014年涉及另案時,法庭當時建議律政司跟進性侵未成年人士慣犯問題,法官要求控方兩周內以書面交代有關進展。

被告張國業(43歲),案發時無業,今承認1項非禮罪,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5日,在葵盛西邨一建築物升降機大堂猥䙝犯侵11歲女童X。

案情指,11歲女童X於案發日下午4時許放學,乘搭升降機回家,遭被告尾隨步出升降機,當X於走廊時,突然遭被告從後伸手箍頸,並用手肘按壓胸部,X並感到被告向後褪,擬把她拖走。X大驚下尖叫,被告隨即沿樓梯往上跑逃走,事件歷時約3秒。X回家後告知母親,母親回家報警,事後X喉部泛紅。

警方經調查於2021年1月12日,在一更新之家拘捕被告。警誡下被告承認案發日獨自徘徊「睇女仔」,他特別感到小學女生很吸引,令他很興奮。案發日被告覺得X很吸引,遂尾隨她打算非禮,被告稱非禮X後覺得很刺激,不能控制自己。

控方指被告過往有8個刑事紀錄,其中5項涉及非禮紀錄,分別於2002至2009年被判監2年至6年半,最後1項非禮紀錄於2014年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8個月,2018年2月被告刑滿出獄,前於更新人士之中途宿舍居住。

法官表示,鑑於被告過往曾干犯類同紀錄,並涉及針對性侵女童行為,與本案類同,故先索取兩個精神科報告,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。

法官又指被告於2014年就另案被判監,當時法官建議律政司及立法機關,考慮慣犯性侵兒童及未成年人士的問題,要求控方交代自始進展如何,要求兩周內以書面交代。控方表示仍未有跟進,並指出法改會於2022年5月,建議就猥䙝侵犯16歲以下人士案件提高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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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